根据我县部分事业单位空编缺岗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巴州人事局批准,并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取。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新疆生源的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 5、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汉族考生对待,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3、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离职的。 4、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 5、金融、保险等国有企业工龄买断人员。 6.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并予以确认的人员。 四、招考人数及职位(21名) 1、县业余体校1名(详见《2007年轮台县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位表》)。 2、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中心4名(同上)。 3、石油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5名(同上)。 4、县人才劳动力市场3名(同上)。 5、县胡杨林管护站4名(同上)。 6、县杏子研究开发中心4名(同上)。 五、招考程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培训。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持本人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板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负责。考生可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如查出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报名资格外,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报名时间 2007年9月12日-26日(周六、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轮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联系电话:0996—4682368 3、考试报名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门,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持有国家、自治区颁发的HSK汉语水平考试中等C级(六级)以上证书者免试)。 2、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享受加分成绩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但不能重复加分,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不享受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服务西部青年志愿者加5分。 3、笔试合格分数线: 合格分数线根据总体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汉语基础知识》成绩不记入笔试总成绩,但《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07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以核发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县中学 (三)面试 面试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凡达不到录用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须合格),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1、面试时间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要求请在笔试后十日来报名处查询或致电0996—4682368,也可登陆轮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查询(www.xjlt.gov.cn/)。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1天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时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侯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时尚未到达考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须提供笔试准考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定其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张榜公示。面试费每人40元。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要求请在总成绩公布后十日来报名处查询或致电0996—4682368,也可登陆轮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查询www.xjlt.gov.cn/)。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须填写《轮台县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政审表》,并提交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政审,政审工作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公示 政审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录人员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七)录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审批,轮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录用手续。新招录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轮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培训 拟录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轮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0996—4682368 轮台县监察局监督电话:0996—4692156
轮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2007年轮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