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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南疆四地州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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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自治区人事厅组织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以下简称“南疆四地州”)四地州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761名公务员工作。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及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
    2、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在2008年7月15日前,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毕业证书。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南疆四地州乡镇工作未满三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招考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未满三年最低服务年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务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17日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南疆四地州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职位
    详见《南疆四地州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三、招考程序?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不得多报。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08年3月17日10:00时— 3月24日18:00时(北京时间)。
    2、报名方法
    (1)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xjrsks.com.cn);
    (2)查阅《报名流程》;
    (3)如实填写《南疆四地州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4)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JPG规格20K-50K);
    (5)查询报名确认结果;
    (6)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面试时携带);
    (7)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笔试等相关费用。
    3、报名、笔试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4、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08年4月1日10:00时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下载确有困难的,可到自治区或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寻求帮助)。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申论与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取得国家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者,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1)《申论与写作》: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3)《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4)《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服务期满(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八个月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简称“三支一扶”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自治区人事厅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08年4月5日--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或有一科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
    2008年4月30日18时(北京时间)起,笔试成绩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 )公布。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资格审查
    按照报考职位条件、要求,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本人须持下载的《报名表》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地州进行资格审查。
使用维吾尔文字考试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0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2008年7月15日以前可以取得毕业证书的证明;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
    3、资格审查时间
    2008年5月7日—5月9日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部门
    各地、州负责本地区招考职位面试入闱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
    1、面试组织
    各地、州人事部门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招考职位的面试组织实施工作。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08年5月12日—— 5月14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5:30(北京时间正式开始)。
    2008年4月30日18:00(北京时间)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面试日程安排表》,也可电话询问报考地、州人事部门。
    3、面试要求
    面试人员须提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面试费用40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依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报考说明》(详见附件一)执行,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
    体检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地、州人事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二)和《公安报考说明》执行(详见附件一)。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报考地、州人事部门报到。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地、州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只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各地、州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下载)。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可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调剂
    凡因无人报名、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程序出现空缺职位,由地、州人事部门和公安部门在本地州职位条件相同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提出调剂方案,报经自治区人事厅批准,经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后递补录用。
    (八)公示
    自治区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于2008年5月26日—6月1日在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公示。
    (九)录用
    对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等有关手续。试用期一年。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参与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自治区人事厅和地、州、市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六、本《简章》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991-4696072、468581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0991-4660010、4650800
   监督电话:
    自治区监察厅:0991--2392772
   自治区纪检委驻自治区人事厅纪检监察室:0991—4685841

附件:

一、公安机关报考说明;
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公务员考察表(下载);
四、南疆四地州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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