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2008年公开招聘社保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此,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公开招聘的范围与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业优良,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职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
4、持有库尔勒市户口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所学专业为金融财会、社会保障、经济类专业。
三、招聘人数与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社保工作人员17名(汉族12名,少数民族5名)。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及上述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人事考试报名表》。
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则相应减少职位数量或取消职位。
1、报名时间:从即日开始报名至2008年5月16日截止。
2、报名地点:库尔勒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豪景大厦710室)。
3、资格审查:库尔勒市招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发给其准考证;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
4、收费标准:报名、考试等有关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 [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按二门收费,每门40元,共计95元。
(二)考试
1、笔试
市招考领导小组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主要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以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计算机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为主;专业科目以经济类、社会保障相关知识为主。
笔试一律采取汉文闭卷方式。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核发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按照报考专业拟录用人数 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采取现场答问、情景模拟等形式,对报考人员进行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的测试。
面试工作测评小组由人事、社保和有关专家按一定比例组成。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换算后的总分,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岗位实际招考人数按总成绩排名 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监察局组织。体检不合格或有疑问,考生提出要进行复查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市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出现空缺时,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 1天到招考领导小组指定报名点报到,确保次日空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四)考核
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报考资格的复审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内容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考核采取向报考者所在单位、街道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出现空缺时,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 7日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严重问题的,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六)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报市人事部门鉴证后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持受聘人合同书及相关材料到市人事部门办理档案工资等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续聘;对不合格者,不签订续聘合同。
(七)培训
拟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考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凡参与考录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六、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原因)发生变化的,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原确定时间内通过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另行通知。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库尔勒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市人事局考试中心(0996)2212896 2212607
监督电话:市纪检委办公室 (0996)2024900
库尔勒市招聘社保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